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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杭州祥晖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64661616
地址:朝晖二区26幢二楼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乙方的愿望,甲方同意派遣家政服务人员 名,为乙方提供家政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有偿试工期。
2、服务内容 ,方式 ,时间 ,服务费 元/月,
管理费 元/月。(注:母婴护理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费)
3、乙方需要甲方劳务人员服务场所的环境必须符合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原则。
4、工作时间: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劳务人员国定假日休息,如乙方确因需要增加劳动时间,乙方必须付给甲方劳务人员加班费。(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元旦)
5、乙方与甲方派出的劳务人员应相互尊重对方人格,尊重对方的宗教及生活习惯,遵守甲、乙双方的各项约定。
6、劳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在符合本协议的情况下,由乙方安排,如劳务人员在工作中有不妥之处,乙方有权要求其改正,或向甲方投诉,甲方须在三天之内给予答复。
7、乙方按月(天)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及管理费 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 日,支付方式 。甲方劳务人员的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另外支付。
8、在本协议期间,甲方为派出的劳务人员购买家政服务综合险,如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按保险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9、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协议的内容对家政服务员外的第三者保密。
10、甲方须定期对其所派劳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其工作进行后援支持,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其素质。
11、甲方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有义务另外派遣劳务人员进行临时或协议期内的工作。
12、本协议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1) 在试工期内。
2) 甲方及劳务人员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
3) 甲方劳务人员因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本协议所约定的工作。
4) 甲方企业破产或所派劳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本协议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 在试工期内。
2) 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14、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归还协议保证金。
15、协议一经签订,乙方需支付协议保证金 元。
协议期满,应即终止。甲方归还协议保证金 元。
双方如需延长协议期限,应在协议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16、任何一方违约终止协议,需赔偿对方 元。
17、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应给予赔偿。
1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请徐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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